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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2008届本科毕业生办理结业换毕业及补授学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12/22    浏览次数:2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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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2008届本科毕业生办理结业换毕业及补授学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 2009-12-22 10:41  点击:2172

各系:
    根据工作安排,学院将于近期为2008届本科毕(结)业学生办理毕业及学士学位证书,具体程序及要求如下:
    1、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及补授学士学位的办理程序:学生本人向原所在系提出申请,各系审核学生结业的课程经重修成绩是否合格,对重修成绩合格、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符合《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二、五十三条的,由学生填写《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结业生换发毕业证书登记表》(附件一)交原所在系审核,由各系统一上报教学工作部,持有结业证书的学生必须上交结业证书原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校发�2007�20号)规定的,由学生填写《吉林大学 届本科毕业生补授学士学位审批》(附件二)交原所在系审核,由各系统一上报教学工作部。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而补授学位的办理程序:学生本人持所在单位工作表现鉴定(若无工作,可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鉴定)、个人书面申请,填写《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补授学位审批表(因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授学位使用)》(附件三)向原所在系提出申请,经系学术委员会、学生工作部审查通过,由各系统一上报教学工作部。
   结业换毕业及补授学位上交材料起止时间: 2008年5月11日至5月22日,其证书与本届毕业生证书同时发放。
上交材料地点:教学工作部(实验楼326房间)
联系人:马志玲 办公电话:7629775


附件:(请在教学工作部网站资源下载中下载)
附表一: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结业生换发毕业证书登记表
附表二:吉林大学 届本科毕业生补授学士学位审批表
附表三: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补授学位审批表(因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授学士学位使用)


                                                                         二��九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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