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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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本学期期末考试在即,为切实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加强考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现将期末考试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安排
根据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教学日历和本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安排, 2008级、2009级期末考试时间安排在
二、考试组织工作
1、各教学单位要在试卷命题前召开期末考试工作会议,组织本单位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吉林大学珠海学院考试管理规定》(试行)、《吉林大学珠海学院考场规则》、《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及《监考人员守则》等相关文件,进一步规范和明确考试命题、试卷印制、监考、阅卷评分、成绩录入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2、各教学单位要在考前召开全体学生考试动员大会,组织本系学生认真学习《吉林大学珠海学院考场规则》、《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相关文件,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标语等宣传工具做好考试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
3、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教学情况合理安排本单位期末考试时间,协助教务处一同完成本学期期末考试。试题及命题审批表等考试有关材料由开课单位教学秘书保存,开课单位教学秘书协助教务处负责考场安排、监考教师安排、试卷印刷及考务工作。
4、学院领导、教务处及教学评估办公室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巡视员每次巡视结束后填写《吉林大学珠海学院考场情况巡视记录表》。
二、考试具体工作
(一) 考试方式
教师要结合课程性质、教学特点、对学生知识、能力与素质的要求,按照平时考核与期末综合考试相结合、考核知识与考核能力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最适当的考试方式。教师要加强考试方式的改革与研究,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提高学生掌握知识的水平,增强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大力推进考试方式的改革。
(二)平时成绩的评定和考试资格的审查
任课教师根据有关规定在授课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平时成绩的评定,通知学生做好考试的复习准备,任课教师须按《学生手册》第三章第二节第十九条做好学生考试资格审查工作,因缺课、缺交作业等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应取消其考试资格,并由任课教师填写《取消考试资格记录单》,经由各教学单位统一汇总后上报教务处审查备案。
(三)命题及审核
1、考试命题工作由主讲教师担任,多人讲授一门课程的,可组成命题小组,并确定一名负责人。考试命题工作应在考试前两周完成,并填写《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期末考试命题审批表》报给教师所在教研室、系主任审批,审批后的有关材料交各系(中心)教学秘书保存。
2、试题要保证知识覆盖面,难易适中,注意全面考核学生的素质和能力,题量与考试时间相适宜,卷面总分一般为100分,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
3、试卷分A、B两套并附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两套试卷应在题量、题型及难易程度等方面基本一致, A、B两套试题重复率不能超过20%,在计算题、简答题和论述题的答案中标明步骤分和采分点的分值。
4、试卷具体格式参见《吉林大学珠海学院试卷模板》,试卷需电子文档保存。
(四) 试题保密
1、命题教师及相关人员要切实做好试卷保密工作,不能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或他人暗示、泄露试卷有关内容。对于暗示、泄露试卷内容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2、试题不允许用网络传输。
3、试卷份数超过100份的由印刷厂印刷,试卷份数低于100份的必须在保密室印刷。所有试卷在考试之前必须放在保密室保存,考试结束后由各教学单位考务人员直接送到阅卷室并登记。
(五)监考教师培训
各教学单位要做好监考教师的监考培训工作,明确监考教师的各项职责,尤其要强调监考人员不能迟到,监考人员要严格按照《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监考人员守则》监考,要熟悉《吉林大学珠海学院考场规则》、《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内容,并在考试开始前宣读《吉林大学珠海学院考场规则》,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要取证充分、处理果断、操作规范。此外,要求站立监考,维护考试的严肃性。
(六)阅卷
1、教师阅卷地点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另行通知)。
2、所有试卷的评阅工作应在考试后一周内完成。
3、各系(中心)领导要认真检查阅卷情况、阅卷质量。
4、具体实施细则详见《吉林大学珠海学院阅卷工作实施细则》。
(七)成绩处理
具体实施细则详见《吉林大学珠海学院考试管理规定》(试行)。
(八)试卷分析
1、要认真、细致、全面地进行试卷分析工作。
2、试卷分析以课程为单位,即每门课程做一个分析并填写试卷分析表。
3、课程成绩应呈正态分布,如有成绩不呈正态分布,要找出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如需特殊解释说明,有关情况要向教研室、系主任报告;较突出的问题要向教务处报告,研究决定处理办法。
(九)试卷复查
各教学单位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组织本系教师以自查、互查等方式完成试卷复查工作。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