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初审: 复审: 终审:
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21﹞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要求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1),我校申报2021年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须为我校2016年以来获得校级成果奖一等奖的成果(附件2),并且符合有关规定条件(已获得过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不予推荐)。2021年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预计在5月初评选完毕,届时获得一等奖的成果可以参加本次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申报。
(二)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广东省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
(三)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二、材料要求
(一)《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电子档为PDF格式,附件3)
(二)教学成果科学总结报告(5000字以内,电子档为PDF格式)
(三)成果相关支撑材料,包括:
1.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
2.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
3.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及教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
4.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
以上成果相关支撑材料的电子档统一编辑为一个PDF格式文档提交。
(四)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或设置了成果展示专门网站的,可以在平台(广东省教育厅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http://gjc.gdedu.gov.cn)对应位置填写网址链接。
(五)所有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一份于5月10日(周一)前提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图书馆行政区二楼218办公室),电子版同时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关于申报材料的有关说明见附件4。
三、工作程序
(一)成果负责人于5月10日(周一)前提交材料。
(二)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择优评选出拟推荐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名单。
(三)对拟推荐成果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省教育厅。
本次推荐申报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有关成果负责人给予高度重视,在原有校级教学成果基础上进一步凝练提升,高质量完成申报工作。
联系人:许风霜
联系电话:7629020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以此件为准).zip
附件2:珠海科技学院2016年以来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的成果一览表.xlsx
珠海科技学院教务处
2021年4月9日